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愿意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能胜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理论及实践教学工作。
二、外聘、兼职教师基本职责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履行教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
2、研究教学方法,追求教学效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所成;
3、根据教学进程和教学安排,拟定教学计划;
4、认真备课,按要求编写教案,布置作业,批改作业;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须请假并安排好教学及有关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教务科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兼职教师聘用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2、应聘人员应提供(1)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2)身份证,(3)个人简历,(4)就业推荐资料等;
3、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
4、教务科组织试讲,提出聘用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教师待遇。基本工资为:大专学历900元/月,本科学历1000元/月,研究生学历1200元/月,享受校内福利待遇(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节日慰问金、招生奖、目标考核奖等),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2、兼职教师按每课时25元计,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五、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1、加强考核。每学期考核1次,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计发津贴依据,连续两个学期量化考核排后2名的不予续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党纪国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
(2)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3)不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聘用期间如须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研究生,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方可报考;
4、提前解除聘用合同,须提前30天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扣1个月工资。
六、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