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在职学历进修、双师资格进修暂行办法 (十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发布者:[变量] 来源:[变量]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对师资队伍的要求,建设一支学历达标、素质优良、适应学校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激励教师在职学历进修和“双师型”教师资格进修,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支理论功底深厚、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实现培养合格中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前提保障。教师进修必须坚持“服从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工作”这一中心,遵循“个人目标与学校需求相结合”、“费用个人负担与学校资助相结合”、“进修内容符合学校发展方向及岗位要求”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基本条件

     1、在编在职教师及在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外聘教师;

    2、忠诚于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具有培养潜力;

     3、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进修、培训专业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三、进修、培训形式

     1、学历(学位)进修:⑴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学历;⑵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⑶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双师型”教师资格进修:在职参加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

     3、到企事业单位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锻炼。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进修培训。

     四、 进修资助办法

       1、经教师个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获学校批准,参加国家、省“双师型”教师资格学习培训的,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含非教师系列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凭证书和缴费发票报销考证费。

      2、经教师个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获学校批准,在编在职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学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凭录取通知书和缴费发票学校预付全部学费(最多不超过24000元),如未完成学业,全额返还;外聘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位后在校服务期满,学校一次性资助8000元学费。

      3、学校安排到企事业单位一线长期(6个月以上)锻炼的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培训管理

     1、计划管理。教务科于每年3月制订出下一学年度的进修培训计划。计划一定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优先选派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师进修。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进修计划每年审定一次。

     2、签约进修。所有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进修前应先与学校签订进修培训协议,学成后在校服务时间不少于五年。若进修人员违反协议,须无条件退还学校为其报销的一切进修费用。

     六、 进修办理程序

      1、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在职进修培训申请表》。

      2、教务科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个人情况,提出意见。

      3、校长办公会审批。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进修的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4、所有进修人员在进修前须与学校办理签订培养合同手续。

      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暂行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四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