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采购电脑招标公告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需采购电脑一批,现以双向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询价基本信息

1.采购人: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老师  15979650205

3.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电脑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1

台式电脑

102

47.1660

2

笔记本电脑

1

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是2020年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授权供货商名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

5.询价文件的获取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官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项目,采购人不向投标人或中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也可现场递交)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6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06298:30

     开标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1

3)投标保证金

凡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愿的供应商,请于62818:00前将5000元保证金转入学校帐户并把转账截图发到1421247567@qq.com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井开新区支行,户名: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账号:3600 1451 0900 5250 5320),未交保证金者不得参与投标(未中标将直接退回;中标则在履行完合同后退回,若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则不予退回)

    二、投标人须知

1.信息发布

    根据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活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为: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http://www.jgsyk.cn

2.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1)谈判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招标文件所使用的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少于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个日历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时间段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撤销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邮件、信息发布网站)予以答复。

5.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均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2)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变更信息发布在指定信息网站;

3)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浏览本次招标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若因遗漏信息造成投标失误或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解释权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

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自行拟定),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货物技术说明;

 7)技术条款偏离;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8.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的采购、包装、保险、运输配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金等所有费用,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以上所列明的项目,采购单位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含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在合同签订及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9.询价小组

采购单位在本单位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10.询价

投标人均在现场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的为无效标,且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1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本项目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最低价评标法评标;

 2)采购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采购单位不向投标人公开评标细节,不解释落标原因。

12.结果公示

  采购单位将在评标结束后,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13.采购单位拒绝预中标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复评报告拒绝不合格的预中标。

14.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招标结果公示》在网上公示后,视作采购单位已向预中标人履行告知义务。若预中标人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未在三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预中标人进行处理。

15.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若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16.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

交货地点: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内

17.货物验收

本批设备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严格参照采购人要求的图纸及招标文件《含补充、变更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人投标文件(含书面澄清)。

18.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安装调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合同款;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单位须将5%的质保金汇至采购人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吉安城南支行,户名: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账号:3600 1451 0900 5250 5320),质保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19.违约责任

 1)采购人按照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承诺及澄清)进行验收,如所供产品不合格,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拒绝付款;

 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不得就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终止合同、拒绝付款。

2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清单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2020619

 

 

 附件:(点击下载)